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实施期限为2020-2024年。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
“通知”原文如下:
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0〕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