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新疆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塔城地区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科学有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出,本指导意见中的分布式新能源是指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位于用户附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的发电项目。
基本原则:
1.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不得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2.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不得在地区确定的集中式新能源规划区域内建设。
3.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以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性,所发电量应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鼓励居民通过安装电采暖、充电桩等方式提高绿电消纳能力。
4.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容量原则上不超过所接主、配变压器容量的80%。
5.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建设要与开发区域内电网建设、用电负荷相协调,避免远距离、跨区域送电。
6.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项目实施、设备采购、并网运行等要符合国家安全管控要求。
资料显示,新疆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太阳能和风能资源蕴藏量均居全国第二位。截至目前,新疆电网总装机137879万千瓦,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6203.8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规模3136万千瓦、光伏装机规模3067.8万千瓦。预计到2025年,新疆新能源并网装机有望达到11600万千瓦以上,超过新疆能源总装机的一半,风光项目装机将成为新疆新增装机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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