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表示,我省 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 11.5%。其中,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
省电力公司。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4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7.4%,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 6.1%。
各类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等。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 2024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 18.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 18.3%。
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 2024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 18.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 18.3%。
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购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 2024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18.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 18.3%。
电解铝行业企业(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为 24.4%,2025年绿色电力消费比例预期值为 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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