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集中式风、光场站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责任编辑:杨靖羽 作者: 2024/11/5 10:01:42 浏览:455 政策

11月4日,黑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和管理,依法维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对黑龙江省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进行修编,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4年11月4日至12月3日。

 

通知提出,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场站(不含扶贫光伏电站,下文简称“新能源场站”)以场站为单位通过“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

 

新能源场站配套储能满足相关独立储能要求时,与发电单元协商一致后,可自愿按照黑龙江省有关规定转为独立储能运行,并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

 

除上述发电单元与新型经营主体类型外,水电、生物质及垃圾发电、分布式发电、背压机组(只在供热期间运行的燃煤机组)以及自备电厂,暂不参与现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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