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
通知指出,电力调度机构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组织全部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对于新增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未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不予并网。
其中,电力调度机构在与虚拟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时,可根据聚合可调节资源所在电网物理电气分区的不同,将聚合可调节资源划分为一个或多个虚拟电厂单元。虚拟电厂内部接入的电源,要按照并网电源要求进行涉网安全管理,虚拟电厂整体执行运行管理要求不涉及涉网参数和性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