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湖北省发改委称,计划4年内在全省具备条件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已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未利用土地、农业大棚等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或小型光伏发电站,持续为贫困村和贫困户提供稳定收入。
湖北省计划在全省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屋顶或周围空闲地安装3至5KW的户用分布式光伏系统,重点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与建筑物相结合的户用式光伏发电系统,发电收益归贫困户所得。
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因地制宜实施小型光伏电站扶贫,利用建档立卡贫困村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50至100KW左右的小型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得。在20至25年内,每年为贫困村和贫困户提供稳定的现金收入。
据测算,目前光伏发电项目每千瓦投资约8000元,25年年平均收益约1000元,建设3K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约2.4万元,25年年均收益约3000元;建设50KW小型光伏电站,投资40万元,25年年均收益约5万元。
根据方案,湖北省光伏扶贫工程,将采取以政府出资为主、金融机构贷款为辅,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此外,湖北省还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并研究建立有关省级光伏扶贫投融资平台,以统借统还方式为县(市、区)光伏扶贫中长期低息贷款提供融资服务。
在电站建设指标方面,湖北省能源局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光伏电站规模指标,支持积极参与湖北省光伏扶贫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将协调本地税务部门落实光伏扶贫项目增值税即征即返和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政策。
2016年1月22日,湖北省扶贫办、省能源局在随州市联合召开全省光伏扶贫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光伏扶贫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全省光伏扶贫工作。会议指出,湖北光伏扶贫探索出了“随州模式”的新经验,即通过运用行政和市场的手段,重点瞄准无劳动力的贫困户和无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贫困村,发挥当地太阳能资源优势和龙头企业优势,解决了贫困村无集体经济收入的难题,也为贫困户来带了稳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