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亚玛顿公告称,为促进公司超薄双玻组件的销售和市场开发,加快公司销售资金结算速度,公司拟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全面开展光伏贷业务,即公司通过和华夏银行合作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购买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借款人因各种原因还贷出现逾期时,公司对华夏银行因向借款人贷款所形成的债权完成回购,并向华夏银行支付回购款项。
据了解,此次亚玛顿与华夏银行合作的光伏贷业务,主要是为山东枣庄农户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担保责任的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债务全部结清为止。
根据公告,亚玛顿拟与华夏银行签订《光伏贷业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华夏银行向购买亚玛顿所生产/销售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且符合甲方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光伏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应付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光伏贷业务回购担保”:是指当满足回购条件时,甲方即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合作企业)》及逾期清单,乙方在收到回购通知书后予以确认,并按本协议规定的回购价格,对甲方因向借款人贷款所形成的债权完成回购,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回购款。回购担保为债权回购,不涉及设备等实物的移交。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回购条件即成立:(1)借款人连续二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时、足额归还甲方贷款本息,或贷款到期仍未能足额归还甲方贷款本息,回购条件即成立。(2)乙方未在甲方发放贷款之日起30天内将销售发票原件送达甲方,回购条件即成立。(3)投保财产如发生毁损或遗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如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保险赔偿不足以归还借款人剩余贷款本息,回购条件即成立。(4)借款人发电设备或安装电站的房屋(土地)遭到拆除、损毁、转租、变卖等影响借款人持续性收入的情况或借款人擅自变更收取电费和补贴款的账户,或连续两期未按供电合同约定收到电费回款,回购条件即成立。(5)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其他司法程序或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会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形。
另外,“回购价格”等于借款人未清偿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等相关合理费用。
亚玛顿认为,公司本次为华夏银行合作光伏贷业务,公司为借款人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回购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户用屋顶安装分布式发电系统贷款方式,该业务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超薄双玻组件的经营销售,有利于扩大超薄双玻组件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同时,公司将聘请专业系统维护公司在借款人所在地采取控制风险措施,使公司所承担的风险降至最低,且在可控范围之内。
户用分布式光伏如火如荼的发展中,资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瓶颈,由此参与其中的光伏企业也正不断开拓创新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